涂料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权利和义务
2009-10-21 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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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条件
凡有志于涂料事业,从事涂料理论、技术研究及与涂料行业相关工作的,有相当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涂料研究、设计、制造专家和企业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顾问:
1、具有本职工作实践经验的领导工作者;
2、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应的学术身份;
3、在行业有突出贡献的理论、实践和管理界人士;
4、对发展本行业有帮助的各级领导和知名人士;
5、符合本行业利益要求的各级专家、权威。
二、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研究课题,得到本协会的经费资助;
2、优先并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研究会、技术报告会、学术讨论会、培训班及其他形式的活动;
3、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咨询、考察和商务活动;
4、优先在本协会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和研究成果,在成果转化方面优先推荐;
5、由协会颁发专家顾问聘用证书,收入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人才库。
6、本协会专家顾问免交任何会费。
三、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顾问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对专家顾问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或委托的各项研究课题和任务;
4、经常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本行业献计献策;
5、对参加的各项研究履行保密义务。
常州市涂料协会专家登记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