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涂料协会(2010)4号文
2010-11-04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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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涂料协会
常涂协[2010]4号
关于重新认定国家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常州市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办公室(常州市涂料协会)拟对基地企业开展重新认定骨干企业资格的工作。参照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根据整个基地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划分重点骨干企业与骨干企业及非骨干企业的评判标准,对在产值较低但在行业某一领域有影响力、领先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规模(产值)的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基地生产型企业,由基地企业申请,经协会认定,由基地办公室和协会颁发基地骨干企业证书,授予“国家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常州)重点骨干企业 ”和“国家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常州)骨干企业 ”铜牌。骨干企业证书和铜牌有效期均为二年。取得骨干企业证书的,可以在有效期内在企业宣传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基地骨干企业标识。
希各会员单位如实填报《国家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申请表》,骨干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及相关费用500元。
附:国家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申请表
常州市新型涂料产业化基地办公室
常州市涂料协会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