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涂料协会(2013年)7号文
2013-10-15 14: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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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涂料协会
常涂协【2013】7号
关于重新认定国家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常州国家新型涂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办公室拟对基地企业开展重新认定骨干企业资格的工作。参照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根据基地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公布常州国家新型涂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重点骨干企业与骨干企业的认定标准: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额的比例在5%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基地重点骨干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拥有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额的比例在5%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为基地骨干企业。
符合条件的基地生产型企业,由基地企业申请,经基地办公室审核认定后,颁发基地骨干企业证书,授予“国家新型涂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常州)重点骨干企业 ”和“国家新型涂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常州)骨干企业 ”铜牌。骨干企业证书和铜牌有效期均为二年。取得骨干企业证书的,可以在有效期内在企业宣传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基地骨干企业标识。
希各会员单位如实填报《国家特色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申请表》,骨干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及相关费用500元。
《申请表》请予2013年10月16日前返回协会。
常州国家新型涂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办公室
常州市涂料协会
2013年10月8日
附:国家特色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