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07-01-11 00:00:00 469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26日  
 

 

常科发2006128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企业有效利用国内科技资源,促进企业与国内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的若干奖励办法、资助办法》(常科发2006115号),根据其中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2006年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请你们按照“补助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料,并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市科技局将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支持。
    以技术合同为核心内容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经费支持的,将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附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2、2006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常州涂料网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补助对象
(一)常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从中国境内高等院校、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引进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二)常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与中国境内高等院校、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开展技术难题联合攻关(技术开发);
第二条  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常州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第三条  补助经费优先支持:
(一)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校的合作项目;
(二)在常设立分校(院、部、部)、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
(三)在常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
(四)符合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合作项目;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由常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范围限于当年度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
第五条  申报资料
(一)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第六条  合作项目经认定、评审后,给予合同额10-50%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补助经费领取办法:
(一)  市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形式审核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二)  市科技局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年度支持的项目及经费安排,会商市财政局后共同行文立项,拨付补助资金。
第八条  中国境内高等院校、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大企业、大集团独立或与其它中资单位联合,在常州注册成立分校(院、所、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总部等内资研发机构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启动经费(由研发机构选择研究课题,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06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

   

产学研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常州方)

技术输出方

技术合同总额

已付合同款

付款凭证号

技术合同登记单位

技术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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