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将淘汰这14项化工重点领域的落后产能!
11月15日,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在石化行业方面,该文件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两大类的炼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和丙烯)、烧碱、乙烯(石脑烃类)、合成氨、对二甲苯等14个化工重点领域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领域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
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附:
来源:艾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