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2010-12-23 1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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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情况进行了检测调研,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存在诸多化学毒物,尤其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环节职业危害十分严重。经检测,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苯超标的企业占89.0%,最高超标121.5倍;甲醛超标的企业占76.9%,最高超标116.0倍;苯胺超标的企业占70.0%,最高超标130.1倍;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的企业占77.3%,最高超标3.1倍。这些高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近年来,由高毒物质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如2002年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农民工集体苯中毒事件,造成25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明法纪,严厉惩处有关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立法,规范企业劳动条件;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人民生命健康。国务院还为此专门印发了通报(国发〔2002〕9号)。为此,各地要深刻认识高毒物质危害的严重性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的严峻形势,认真做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