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涂料行业十大环保政策

2014-02-08 13:52:11 269

2013年涂料行业十大环保政策
1、环保部保监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险试点

1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PM2.5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

2月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外,意见稿指出的工业污染源包括:化工、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也纳入监管范围。

3、环保部推出史上最严大气治污新政

2月19日,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将对全国19个省份所属47座城市的大气污染实行重点监控,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而言,对于新建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对于现有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4、我国首个危险化学品环境防控规划发布

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显示,化学品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化学品污染进行全面防治。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以及煤制油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5、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6、顺德出台《2013—2014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6月17日,顺德出台《2013—2014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大气污染控制涉及面广,治理压力大。在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改进及原辅材料替代、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均有待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尤其是VOCs治理基础薄弱,污染源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已成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阶段面临的最大挑战。据记者了解,《方案》中涵盖了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内容,比如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参照有关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做好对企业的宣贯,同时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探讨,研究水性涂料目前适用的产品、需求,探讨推广适用目标企业群,大力推广水性涂料、光固化涂料等的使用,减少VOCs排放量。

7、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8月1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要保持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明确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等政策;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8、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编制耗时近1年、修改几十稿的计划引发热议,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防污规定。记者发现,《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十条措施多数都与化工行业密切相关,并明确提出的要求包括:实施废气综合整治;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中石化及化工企业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9、六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9月17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细则》提出,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细则》提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12个城市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北、山西、山东等省要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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