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月1日起,取消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有消息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起或将从1%恢复至3%,这也就意味着红利即将消失。这引起了众多中小企业的关注。
众所周知,自2020年初起,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所有的平静,直到现在还有结束,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还严重的影响了经济发展,小规模企业更是痛苦不堪。为了保障这些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及时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的有以下三条:
一、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3%征收率减按1%征收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另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减按1%政策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该制度的施行,也的确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度过了难关。如今依据公告,我国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时间是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要变为3%。
来源:艾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