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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兴则天宁兴,产业强则天宁强”。
为落实市“532”发展战略和区“3511”工作部署,近日,天宁区出台关于推动产业强区的若干政策,分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标准保障,提供高效能服务,三个大类共55条干货政策,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和诚心诚意的硬核举措,为企业纾难解困,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创新活力,培育产业发展良好生态,高水平建设产业强区。
助力高质量发展
支持规模发展
01 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集群,给予集群促进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评审的集群内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集群累计奖励最高2000万元。
02 建设接续发展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 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 200万元奖励。
03 培育领军企业
对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04 上规升级奖励
对新评定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按照进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列统的,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的,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上述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鼓励支持规上企业进入文化企业库。
05 技改投入奖励
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制造业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进行设备投入奖励。对属于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其 他项目,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600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上述设备投入奖励政策执行。当年技术设备投入2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区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实际技改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创新发展
06 高企培育奖励
当年新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实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
07 企业平台支持
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1配套,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 院士工作站考核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08 创业载体支持
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09 新型研发机构支持
当年获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仅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对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20%的前期运营经费外,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并纳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围;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择优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10 科技项目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起步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对确实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一事一议。
支持开放发展
11 引进企业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三年内地方贡献总额 “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地区总部,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加强项目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技术领先、 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类项目,按照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
12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
当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跨国公 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 跨境电商发展支持
注册地在我区且实际开展跨境电商 业务的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每100万美元(海关代码1210、 1039、9610、9710、9810项下)奖励1万元人民币。
14 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
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对其通过认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的认证奖励,其中生产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贸易型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 离岸创新载体奖励
入选国内离岸创新中心的,按机构 设立当年度或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选常州市境外离岸孵化器的,依据引进成效,给予20-100万元奖励。
16 参与会展支持
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包括线上展会)的企业,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进行扶持,每个展位扶持展位费的70%,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支持特色发展
17 标杆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独角兽、 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且当年对地方贡献增幅不低于上年的,对企业超过当年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增量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进行全额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两项以上称号的,享受一次奖励。
18 产品创新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智能化重大装备,给予单台(套)产品售价最高30%的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实施政府首购,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列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产品,支持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投保,最高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常州创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
19 “两业”融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 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20 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物流企业在天宁设立采购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总部,根据地方贡献总额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两业融合”龙头骨干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给予省级奖励资金35%的区级奖励配套;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三新经济”示范单位、市级“两业融合”示范 企业、市级内资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资金15%的区级奖励配套,所有奖励不重复享受。
支持绿色发展
21 节能改造支持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对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低于100吨标煤)、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按最高500元/吨标煤节能量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22 绿色制造支持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产业基地、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绿色工厂、绿色领军企业称号的单位按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5万元奖励。
23 发展循环经济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对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达5万吨以上)的项目,按循环利用及减排效果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
24 推行用能预算管理
统筹关停、整合、压减、节能改造等方式腾出的用能指标,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优先支持需落实能耗置换要求的省、市重大产业类项目以及重点技改项目,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25 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落实水电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以评价结果为依据, 强化正向激励,推动A、B类企业加速发展质效提升,反向倒逼, 推动C、D类企业转型升级。
强化高标准保障
数字要素保障
26 数字化转型奖励
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接入企业300家以上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1000万、有2个以上典型标识应用场景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培育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对先导区内的 “5G+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打造省级“5CR工业互联网”全连接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设多场景融合、多系统集成、多设备协同的 “5G+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5G应用优秀案例,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7 新兴数字产业奖励
加强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工程流片和购买IP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对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给予最高20%的资助,对销售收入突破一定规模的集成电路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投资本地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省级工业 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新认定的首版次软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新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
28 两化融合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试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单元级(AA)、流程级(AAA)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现有市两化融合奖励政策执行。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本地供应链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壮大发展,对服务企业超500家、连接设备超5万台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两化融合类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当年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且工业信息安全业务营收超300万元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的星级企业,按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9 智能化改造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 万元、5万元奖励。
通过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每年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车间诊断;对当年服务本地企业合同开票结算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的服务商,分档给予上述订单开票结算金额的10%补助,最高200万元。
对纳入市“智改数转”项目库,且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企业,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补助,最高200万元。
土地要素保障
30 重点项目用地支持
依据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年度 土地整备情况,每年计划供应300亩建设用地用于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 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免于增收土地价款。
资本要素保障
31 助推产业融资
依托市级信保基金,建立健全“基金+担保+银行”共担风险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优先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和转贷服务;区属科创基金对拟上市企业可优先给予股权融资支持;设立3000万元“园区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供最高20倍于基金规模贷款总额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32 企业股改奖励
企业以申请境内上市(挂牌)为目标, 完成股改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因股改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 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进入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的科创板企业股改额外奖励30万元。
33 上市(挂牌)奖励
企业申请境内上市,按照完成省证监局辅导、申报境内主流市场IPO材料、成功首发上市三个节点, 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奖励。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申报境外主流市场IPO材料、成功首发上市两个节点, 分别给予50万元、400万元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30万元奖励。
34 上市再融资奖励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回本地的,股权融资按照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按照0.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35 兼并重组奖励
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搬迁入驻天宁区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 兼并重组我市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外市企业或在外市投资,并在我市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
36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
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经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任意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经认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对市、区两级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科创板企业奖励20万元,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人才要素保障
37 顶尖人才支持
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80-150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的,给予350-850万元资助;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给予50-500万元资助;入选省“双创博士”的,给予15万元资助;申报两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完成答辩的,给予5-8万元工作补贴;引进的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来常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的,给予100万元-1亿元资助;引进的企业创新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来天宁区创新创业的,给予30万元-1000万元特别支持;对获得重大成果、重大荣誉的本地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700万元支持。
38 领军人才支持
入选市“首席专家”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市“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的,给予100-8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3年给予18万元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入选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 团队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卫健、教育、农业、 高技能等各领域的领军人才,经推荐评审入选区领军人才(其他类)的给予9-3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获评区“才富天宁” 英才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获评区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给 予2-5万元奖励。
39 博士后工作支持
对当年新创成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在站期间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在站期间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24个月。
40 高技能人才支持
对评选为“龙城工匠”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的奖励。获得“天宁工匠”的个人,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对经培训取得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4000元给予补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对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参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全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41 人才引进支持
市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工资薪金形成地方贡献部分的50%-100%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引进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资助、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资助、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资助,资助3年。
对于引荐的创业类人才项目,项目落户后3年内:入选省、市重大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荐人50万元、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 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人才,按照支付中介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2 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支持
本区企事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开展就业见习的,对见习单位按照本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实际见习人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同时给予带教老师补贴和见习人员工伤保险补贴,见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见习结束后,对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1000元/人给予奖励。
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各类人才提供舒心的居住环境。给予入住区人才公寓的海内外精英人才2000元/月的入住补贴,最长补助3年。引进毕业2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自主租赁房屋,给予每人每月500-8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技术要素保障
43 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 “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44 产学研合作奖励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45 技术创新支持
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七建立“借转补”资金管理和收回惩戒机制,与企业事先合同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取“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视项目成效借款可转为补贴或收回。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管理要素保障
46 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奖励
对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7 质量管理奖励
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按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市长或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区区长标准化组织绩效奖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级、A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体系认证或低碳产品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48 品牌创建奖励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新增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国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件商标1万元奖励;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含)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提供高效能服务
49 政务服务支持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快递送达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最优化”,企业开办“零成本”。在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区域办理、“一件事”集成服务、“自助办”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导办服务。
50 项目服务支持
重点项目实施专员全程跟踪负责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中心所指定项目专员从项目招引至后续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提请交地即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4本证可以按需进行单选或多选。
51 涉企法律服务支持
发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经济法律护航中心作用,推进民营经济人民调解队伍专家库建设,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满足企业调解需求。
52 办税减负提速支持
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53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建立集团诉讼、快速审理和要素式审判,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推进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设立“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提高诉讼便利度。
54 区领导挂钩服务支持
充分发挥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作用,用好“天宁区两个健康企业服务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和困难,将第一时间得到回应解决。除上述政策外,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有其他相关政策需求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55 给予优秀企业家工作生活便利
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优秀企业家,由市级授予荣誉称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由市级颁发“常商服务卡”,天宁区将配合提供政务服务、子女入学、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与本政策内容重复或相近的奖项(除单独注明外),按“就高不重复,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同类事项已享受过招商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励。
本政策兑现需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板块初审,牵头单位研究后形成建议名单,并经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复核, 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兑现。
来源:锦绣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