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中国聚乙烯醇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
200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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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表示,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原产于美国、中国、新加坡的聚乙烯醇(PVA)存在倾销行为,并导致韩国国内产业受损,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韩国贸易委员会将建议财经部长官对原产于美国、中国、新加坡的PVA分别征收86.08%、19.15%~35.17%、39.42%的临时反倾销关税。
韩国贸易委员会将在未来3个月对国内生产商、进口商、需求者进行调查,对美国、中国、新加坡出口聚乙烯醇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举行听证会,最终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