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企必看!化工项目审批再严格!未依法报批项目责令停建!

2021-06-04 09:30:25 admin 53

为全面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的发展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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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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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立足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共包括五个方面、具体十二个部分内容。


《意见》一经公开,讨论最多的则是强化“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该项涉及到各化工企业切身的项目推进与实际利益,备受企业与相关政府机构高度关注。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满足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环境准入条件、审批原则等要求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


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 管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地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


◆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应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且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合理划分事权


◆ 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与结果的评估, 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


不得随意下放“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同时,《意见》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也配套公布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


■ 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 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


■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源头防控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治本之策。《意见》通过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能够有效实施对“两高”项目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各企业与相关政府应配合《意见》相关准则,做到严格自查、积极审查,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负到应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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